土言土语话耕保㉑|建粮仓、晒场,须办设施农用地备案并上图入库
2024-08-20 16:51:05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客户端
1、农户:我是种粮大户,承包了几百亩土地,都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内,现在需要建设一处粮仓和晾晒场,怎么办手续?
专家:粮仓和晾晒场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此类设施,必须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并上图入库。按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也必须办理耕地进出平衡手续。所以你不能在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建设粮仓和晾晒场。可前往镇政府咨询,帮助你找到可以建设设施农业用地的地块。
2、农户:哪些用地不得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
专家: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二)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三)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五)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3、农户:我不想种地了,想养鸡,请问咋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专家:这种情况要按五步走:
第一步:用地单位申请(申请前先行咨询,按照要求准备资料);
第二步:镇(街)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部门、林业、畜牧、村委会现场踏勘核实。
第三步:查看是否符合设施农用地规定。
第四步:拟定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涉及布置平面图、签订用地协议、复垦协议,落地。
第五步:镇(街)审批备案,公告完成无异议,发放备案表格及审批,进入自然资源统计传输系统,纳入日常管理。定期汇总报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或畜牧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管。
4、农户:我养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不用了怎么办?
专家: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5、农户:取得备案手续后是否可以随意建设了?
专家:不是,必须按照方案及批复规划建设,否则一样按照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直至拆除复耕。
6、农户:近几年养鸭行情较好,俺想养鸭,听人说得办设施农用地手续。到底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专家:设施农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配套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配套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7、农户:我在村里承包了几十亩土地种小麦,需要建设看护房、农用机具存储房之类的,政策上允许吗?要不要办手续?
专家:像这种情况符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条件,属于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可以向镇政府提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设施农业用地要符合以下条件:
(1)设施农业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
(2)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需要落实“进出平衡”,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3)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水产养殖辅助设施最多不超过50亩;禽类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4)经审查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村集体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8、农户:想在自家地上建个养殖棚,听说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想问一下什么是耕地“进出平衡”?
专家:耕地“进出平衡”是国家为确保现有耕地不再减少,质量不再降低,如果占用耕地搞养殖、设施种植,就得需要通过其他园地、林地等土地恢复为耕地的方法,整出同等数量的好耕地才能建设,这种做法就叫耕地“进出平衡”。
9、农户:猪不想养了,前期办的设施农业地怎么处理?
专家: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设施农业经营者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相关恢复要求在用地协议中予以明确。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