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山东出台首部黄河保护地方性法规

2024-03-28 09:04:34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客户端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3月27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丙昆表示,2021年以来,为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积极构建以黄河保护条例和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和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立法为骨架,以沿黄九市协同立法为脉络的地方性法规一体布局,为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为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供地方立法山东样本。

条例共11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汛与工程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

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承接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概念的界定,条例对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本条例所称黄河流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菏泽市、济宁市、泰安市、聊城市、济南市、德州市、淄博市、滨州市、东营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第2条)。

条例完善了黄河保护体制机制。一是在黄河保护法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第4条);二是规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职责,明确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各级黄河河务部门依法行使管辖范围的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第4条、第5条);三是对建立健全黄河流域信息共享机制作了规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享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安全以及管理执法等信息(第6条);四是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了规范,要求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第81条)。

黄河保护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做好黄河保护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条例坚持规划引领。一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第10条第1款);二是规定黄河流域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相应的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第10条第2款);三是对组织编制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作了规定(第11条);四是对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专项规划作了规定,同时要求专项规划涉及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利用的,应当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12条)。

条例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加强污染防治。一是根据我省黄河流域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特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的要求,明确了水体保护、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生态流量与生态水位、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制度,并对自然保护地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入海流路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制度作出规定(第3章);二是针对流域内不同区域、不同领域污染的不同问题,规定加强流域重点区域协同治理,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排污口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衔接(第6章)。

条例在黄河保护法确定用水定额、取水许可审批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了规定。一是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第29条);二是对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黄河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等作了规范(第30条);三是明确了黄河水量调度权限和应当采取处置措施的情形,同时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水权交易等作了规定(第31条、第32条—第34条、第37条);四是与黄河保护法做好衔接,对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制度等作了规定(第35条、第36条)。

我省地处黄河下游,800多公里悬河大部分在山东,防汛任务艰巨。条例高度重视防汛和工程安全,保障黄河安澜。一是对黄河流域防汛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作了规定,明确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第38条、第40条第1款);二是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黄河防汛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第39条、第40条第2款);三是规范黄河滩区治理,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实施黄河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统筹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第47条);四是加强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要求蓄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满足防洪要求(第48条);五是对优化黄河流域水文站网布局、加强防洪工程运行管护、堤顶道路管理等作了规定(第44条、第45条、第46条)。

为落实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条例多措并举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一是明确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第60条);二是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省人民政府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黄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第62条、第63条);三是加强滩区发展,优化滩区产业结构,建立健全黄河滩区村台治理和便民服务机制,提升村台宜居宜业水平(第66条);四是对科学规范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等作了规定,同时对黄河流域农业灌溉用水作出安排(第67条、第68条)。

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黄河文化,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专设一章,健全完善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制度。一是明确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坚持的原则(第69条);二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物古迹等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建档,并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第70条、第72条);三是推动黄河文化产业发展,促进黄河文化产业与农业、水利、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深度融合,培育黄河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黄河文化旅游品牌(第76条、第77条)。

“该《条例》颁布实施,必将为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山东黄河河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存勇说。

大众报业·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