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03-13 18:45:47 发布  来源:中新网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等9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阶段性进展。打造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培育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

意见全文如下: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网信办、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团委,供销合作社:

发展农村电商,是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抓手,是促进农村消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基本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在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技术和应用创新为驱动,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场景,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提高数字治理能力,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激发农村电商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东中西差异和人口、区位等因素出发,立足产业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打造上下游协同的农村电商产业集群。

创新驱动、持续提升。拓展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形成“建管用”结合的农村电商新模式,做好农村电商与数字乡村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充分整合资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建立农村电商典型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引领带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强结对帮扶,实现市场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工作目标。

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阶段性进展。打造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培育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高于同期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农村网商(店)数稳步增长,农村数字消费实现提质升级,助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搭建多层次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四)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

升级改造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区),增强直播电商服务功能。吸引直播电商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完善选品展示、内容制作、数据分析、直播场景等设施设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电商实训、品牌培育、代运营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企业、院校加强直播团队孵化,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直播电商基地。

(五)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

综合运用5G、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技术,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网点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多种消费场景,开展网订店取、生鲜直送等服务,丰富居民消费体验。推动数字赋能供应链下沉,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促进大宗商品更新换代。鼓励市集、街区、商家开展导购直播,推介特色店铺、商品和服务。

(六)拓展农村数字便民服务。

引导电商平台、快递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门店升级、品牌合作等方式,改造升级农村便利店、小超市等,拓展涉农信息服务、客货运服务、移动缴费、快递收发、小修小补等功能,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升级为供应链中转仓、直播电商场所、前置仓等,充分盘活现有设施设备,助力当地特色农产品上行。

三、加快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七)提高农村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

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园区)、乡镇快递网点数字化改造,完善智慧仓储、自动分拣、射频识别、新能源配送车等设施,提升村级配送效率。支持在交通便利、有利于各流通主体融合发展的位置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建设,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布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

(八)提高农村物流配送集约化水平。

支持邮政、供销社、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农药除外)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集约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实现乡镇有“集配中心”、村有“共配商店”,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广成功路径和模式,逐步提高中西部农村地区共同配送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物流,充分调动社会运力资源。支持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形成集货、加工、配送、网销等统一供应链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

(九)推动农村商贸物流创新发展。

发挥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自建物流优势,面向电商平台和中小商户,提供家电、建材、农资、农产品等第三方配送。推广标准托盘、周转箱(筐)、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和可循环包装技术,实现县域商贸物流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发展即时零售,对接当地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订单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四、培育多元化新型农村电商主体

(十)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

引导农村批发企业、运营服务商、产地经纪人等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中介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鼓励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类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提供在线订餐订房、团购、亲子、养老等服务,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引导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与服务模式,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

(十一)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对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的电商技能培训,引入外部师资支持,定期到乡村指导和教学,强化培训、实习、创业就业衔接。实施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开展“青耘中国”直播助农活动。鼓励各地制定农村直播电商人才支持政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至少编制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电商培训教材,免费向社会公开。

五、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

(十二)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条。

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指导生产主体推广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标准化种养和生产过程管控等操作规范,加强销售数据反馈,帮助生产主体改进生产决策、调整产品结构,提供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按照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展示。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发展“电商+休闲农业”“电商+乡村旅游”等,挖掘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

(十三)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

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作用,为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网商、服务商提供品牌、商标注册服务。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当地特色农产品,引入专业团队,量身打造农村电商品牌营销方案,完善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配套服务,讲好产品故事,提高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知名度。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商促销活动

(十四)创新农村电商应用场景。

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场景,将电商与农产品采摘采收、土特展销、农历赶集、乡村美食节等活动相结合,加载优秀传统文化、乡情民俗等元素,丰富场景内容,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整合商业街区、民宿、景区等商旅资源,推出特色消费活动,营造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农村电商消费氛围。

(十五)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

鼓励各地联合直播平台、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直播大赛等赛事活动,挖掘直播电商人才,提升主播的专业水平和带货能力。开展品牌自播、村播、厂播等特色直播。推动“直播+”融合发展,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商业网点等开展直播业务,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

七、巩固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成效

(十六)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加强资金和项目后续管理,建立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和使用、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妥善整合、处置和盘活固定资产。

(十七)做好市场化运营转化落地。

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统筹衔接,用好现有资源,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引入邮政、客货运、供销社以及有实力的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统筹推进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整合资源,强化数字赋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示范项目向常态化工作转化落地。

八、工作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主管部门要将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省级主管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抓好政策协调、组织动员、指导培训、督促落实等工作。发挥数字乡村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统筹,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现场观摩、工作片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

(十九)加强配套支持。

省级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现代流通规划等有机衔接,明确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网络布局、配套设施和服务等。统筹用好现有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通过业务培训、信息推送、分发手册、随机检查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直播电商平台、主播等主体的规范经营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行业主体诚信经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 共青团中央

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