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将于11月1日实施
2019-09-10 15:45:09 发布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近日,由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牵头制定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2019)》已由农业农村部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96号)。
《导则》规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基本原则、目标、范围、流程、总体技术性要求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与要点,适用于对种植食用类农产品的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且治理与修复前后均种植食用类农产品。
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通过源头控制、农艺调控、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措施,减少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总量或降低其活性,从而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导则》对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科学规范指导我国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有重要意义。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