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水产养殖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2019-08-14 09:22:10 发布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一、及时检修设施设备,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1.进排水设施。注意检查池塘、工厂化车间和外塘、围堰的水源和进排水口是否受到影响、是否发生溃坝,检查砂滤井、进排水涵闸、管道是否堵塞,如有问题尽快修复、清淤、加固,保障养殖进排水通畅。无法及时修复的,可设置拦网等临时拦挡;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捕捞、减少损失。
2.大棚基础设施。排查电力设施、设备等,抓紧维修和重建,确保增氧、控温、循环水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检查大棚、水坝等生产设施,及时清除积水,修补被损坏的覆膜等保护层,修补坝体,保障灾后渔业生产的安全开展。
3.海上设施。台风过后,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出海检查养殖筏架、网箱、平台等设施,分片、分区同步检查、及时回收。对于受损较轻的海上设施,及时调整间距、加挂浮漂;对于受台风影响明显的海上设施,及时通过减少梗绳、浮漂等方式整理筏架,并重新更换浮漂;对于受损严重的海上设施,及时清退上岸统一处理并进行补足或修复,确保正常养殖生产的有序进行。
二、及时调控水质,加强养殖管理
1.防止水体污染。台风暴雨过后大量淡水携泥沙、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进入养殖水域,特别是淡水养殖池塘,应及时清除塘内漂浮、悬浮的垃圾、浮沫和其他杂物,防止水体污染。对滩涂等开阔水域,应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并按照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及时调控水质。如果形成池塘内涝,有条件的应尽力排涝;海水池塘要及时排淡,水源条件好的应及时、适量进水,但若进水口盐度过低则应避免进水;淡水池塘应在外源水质稳定后再进水。水质和底质调控相结合,预防台风暴雨过后池塘倒藻、大型藻类腐败等情况发生,及时施用微生物制剂、底质改良剂进行调控。
3.预防次生灾害。及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可采用泼洒生石灰、漂白粉等方法进行清塘消毒;注意池塘增氧,结合施用增氧片或增氧颗粒防止缺氧,在闷热、无风或阵雨时应及时开启增氧机;台风暴雨过后应加强水质相关理化指标的监测,防止因水质恶变引起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做好存量调查,及时、适量补充
1.摸清存量。及时开展灾后渔业存量摸底调查工作,采用取样调查、投饵推算等方式科学评估水域内养殖生物现存量,以便做好消毒免疫、苗种补放等后续工作。
2.补放苗种。根据养殖种类、养殖模式、养殖周期、苗种存量等灵活采取措施。剩余比例高于60%的水域,建议适量补充适当规格的苗种;剩余比例低于30%的水域,可考虑及时腾退、转换品种。苗种来源可考虑逃逸回捕、相互调剂、就近调入或重新投放。补放苗种要注意严格把握质量。
四、加强疫病监测,有效防治病害
1.加强灾后疫病监测。提高灾后疫病防控意识,加大疫病监测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受灾地区突发性、暴发性疫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水生动物疫情,按要求逐级上报,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防控、早处理。继续做好大宗养殖品种的常规性、多发性疫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疫病防控的培训和指导。
2.做好防疫物资调拨和储备。及时协调落实水质改良调控、消毒和治疗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生产、运输和储备工作。
3.做好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及时打捞病鱼、死鱼、伤鱼和养殖水体中的其它杂物,无法利用的要采取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对打捞工具、器皿和人员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原滋生和传播。
4.落实病害防治措施。及时巡塘,掌握病情;加强盐度和溶解氧监测,做好盐度调节和增氧措施;做好养殖生物疫病的生物防控措施;适当投喂抗应激药物和植物源免疫增强剂等药物,减少病害发生,增强水产动物体质,提高抗病力,迅速恢复生长。
五、做好技术服务,强化科学管理
1.做好技术服务。受灾地区要成立技术服务专家组,也可通过各种方式将专家组成员名单、联络方式告知养殖户,确保养殖户得到及时的技术指导。
2.强化科学管理。加强巡查,记录水质、溶氧等基础数据,根据环境变化指导科学管理;适当调整放养密度,适当投喂精料;投饵要循序渐进、少量多次投喂,并随环境条件趋稳逐渐增加投饵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要点并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农村大众报记者 石鹏志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