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普法入手为“老观念”纠偏,有助于乡村治理
2018-11-23 10:24:16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不久前,兰陵县车辋镇桃峪村的学习小组组织了一次集中学习。讲课的老师,既有当地的,也有从济南赶过去的。课堂上气氛很活跃,当地的老师讲学习方法,从济南过去的老师是位律师,讲农民常用的法律基础知识。律师讲法律知识很生动,因为常年从事法务实践,律师有的是案例。这些案例,都是现实中常发生的。但其中的法律知识,对农民来说,还很新鲜。听了律师的解析,学员们感到,碰到事情,处理起来再不能按以前的方法了。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在农村,不少农民都抱有传统的道德观,仍然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光彩、丢面子”的事。有的家庭顾及声誉、面子,要么坚持不离,“磨”得一方回心转意,要么带人去另一方家里大闹。按照法律,这些做法恐怕都有问题。尤其现在年轻人出去打工的多,跨地域的婚姻也多,一旦遇到纠纷,怎么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和债务,更让人头痛。
还有,现在村村基本都通了公路,村里的汽车多了,来往的汽车也多。在村边出了交通意外,常常是人一吆喝,村里人先围上去再说。在网上,类似的场面常常被网友讥笑,并视之为农民愚昧的证据。实则不然。许多情形下,这种行为体现出的是农村传统意义上的群体互助。与事件不相干的村民围上去,是出于“道义”感,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肇事者逃逸,另一方面也是给当事的街坊邻居出主意。这与村里谁家有红白喜事、盖房建屋时去帮忙,春种秋收农活紧时搭把手一样。律师在讲课时围绕交通事故析分责任划定、介绍处理程序,实际上是在提醒大家,有的时候,围的人一多,还可能演变为“群闹”,反而无助于依法解决,甚至还起到反作用。这其实也是在扭转农民以前的观念。
法律注重理性,道德讲究情感。法与情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的“冲突”,同样不可避免。现代意义上的新农村,不像以前传统村落那样闭塞,它是渐趋于开放的。随着乡村产业发展、经济繁荣,乡村将迎来越来越多的人口“反流”。这其中,不仅仅是外出打工的村民回乡,还会有城里人下地创业、外乡人进村打工等等。新建的农村社区里,居住的人将不再仅仅是原来的乡亲,还会有来村里安居乐业的外人。人口结构、发展模式、知识水平的变化,都将对村落的传统观念,尤其是道德观,带来冲击。以前,村里街头巷尾的议论、指点,往往体现的是集体对某件事某个人的评价。这种口耳传播能“众口铄金”,让犯错失德的人抬不起头;现在则不行,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仅靠猜测就断定某事有问题、某人有嫌疑,然后就在人群中传播,在网络上开骂,就可能是犯法。诸如此类的日常细节,都是基层治理要面临的新挑战。
现在,各地都在探索通过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营造基层良好的社会秩序。应当认识到,法治在这一过程中,是基础性的。新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自治、德治,都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无法治,难自治;法治弱,德治偏。道德重在“旌善”,让人向好向善;法律的作用体现在“惩恶”,让人知道戒惧。因此,要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更要让过去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让农民,尤其是成长中的新农民群体懂法、守法,对乡村治理相当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农村做好普法工作,实际上也是在为传统观念纠偏扶正,直接提升自治、德治的效率。
现在,乡镇有司法所,有的地方还有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服务机构,省内许多村庄还有法律顾问。如何利用好这些服务基层的法律资源,值得探索。比如,村里的法律顾问,不应当仅帮助村庄处理集体事务,还要提升普通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认知。《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也相当重视,提出要“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普法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每一个人的法律意识,更好地区分道德与法律约束的界限,并逐渐让基层社会法治氛围变得浓厚。
农村大众报记者 段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