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精神论(47)|道德上的绝对主义合理吗?

2023-03-15 15:41:02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客户端

□赵宗符

滕文公章句下

6·1陈代曰:“不见诸侯,宜若小然;今一见之,大则以王,小则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孟子曰:“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昔者赵简子使王良与嬖奚乘,终日而不获一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贱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请复之。’强而后可,一朝而获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简子曰:‘我使掌与女乘。’谓王良。良不可,曰:‘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不获一;为之诡遇,一朝而获十。诗云:“不失其驰,舍矢如破。”我不贯与小人乘,请辞。’御者且羞与射者比。比而得禽兽,虽若丘陵,弗为也。如枉道而从彼,何也?且子过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解:陈代说:“不愿意去谒见诸侯,似乎只是拘泥小原则;现在如果您放弃小原则前去拜见,往大处讲可以称王天下,往小处讲也可以称霸天下。况且《志》上有言:‘先弯曲一尺等机会伸直了就有八尺。’在小原则上委屈一下似乎值得一试。”孟子回答说:“从前齐景公打猎,用旌旗召唤猎场的管理员,管理员不到,齐景公要杀他。有志之士不怕弃尸山沟,勇敢之人不怕掉脑袋。孔子称赞猎场管理员取哪一点呢?取的是不合于礼仪的召唤他就决不前往。如果我没有诸侯的邀请就主动去谒见,那算什么事呢?况且说先弯曲一尺等机会伸直了就有八尺,是从个人利益方面讲的。如果从个人利益考虑,那么先弯曲八尺再伸直一尺有利益,也可以去做吗?从前赵简子派王良给他的宠臣奚驾车去打猎,一整天没有打到一只鸟。宠臣奚回来报告说:‘他是天下最拙劣的驾车人。’有人将此告诉了王良。王良说:‘请再来一次。’奚勉强同意了,结果一个早晨便打中了十只鸟。宠臣奚回来报告说:‘他是天下最优秀的驾车人。’赵简子说:‘我让他给你驾车。’对王良讲,王良不答应,说:‘我为他按照规范的要求驾车,一整天打不到一只;为他不按规范的要求驾车,一早晨就打到十只。《诗经》上讲:不失去驾车规范,箭一出手就射中。我不习惯替小人驾车,请让我辞掉这个差事。’驾车的人尚且羞于与不守规矩的射手合作。合作所得到禽兽,虽然堆积如山,他也不肯做。如果损害道义而顺从那些诸侯,那算什么事呢?并且你错了,委屈自己的人,从来没有能让别人正直的。”

孟子此节中表现出一种道德上的绝对主义倾向,即遵守道德是无条件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改变。这可以看出孟子的原则性,绝不会因为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原则。在对待诸侯召见这件具体的事上,孟子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国君再有权力,他的召请必须符合道义,否则孟子是不会为了个人的权势地位去自损人格的。这种精神体现了一名知识分子的尊严,就如同苏格拉底可以很容易地逃跑从而规避死刑,但他为了维护城邦法律的原则从容就死也绝不逃跑一样。引申出去,这就是一种取义成仁的精神,一个人的出入进退要以仁义为原则,绝不能因个人的生死富贵而有改变。

当然这种道德的绝对主义也面临着许多诘难。正如康德把“不许撒谎”作为绝对律令,但有一天一伙暴徒正在追杀你的朋友,而你的朋友躲进了你的家中,面对暴徒的询问,这时你是否还遵守“不许撒谎”这一绝对律令呢?孟子的问题也有同样的追问,孟子可以不为个人的生死富贵而接受君主无道的召请,但如果这一召请关系到别人的生死呢,或者是关系到天下的利益呢,请问孟子该如何选择呢?孟子对此并没有回答。《史记》鸿门宴上,樊哙对此作了回答,他激励刘邦“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从中国的历史传统上,一方面对于那些守死善道的人物给予了崇高的评价,肯定了他们的道德价值;另一方面也对那些忍辱负重的人物给予了由衷的赞扬,肯定了他们的办事能力,太绝对了不行,太相对了也不行。历史的智慧就是在绝对与相对之间找一个恰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