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精神论(32)|孟子的政府论

2022-11-23 16:07:58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客户端

□赵宗符

4·3陈臻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解:弟子陈臻问孟子:“前些日子在齐国,齐王馈赠上等黄金一百镒而您不接受;在宋国,宋王馈赠黄金七十镒却接受了;在薛国,馈赠五十镒也接受了。以前不接受齐王的馈赠是正确的,那么现在的接受馈赠就是错误的;现在的接受馈赠是正确的,那么以前的不接受就是错误的。老师您必定处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孟子回答说:“都是对的。当时在宋国,我准备出远门。对出远门的人一定要送些路费,宋王说:‘这是送的路费。’我为什么不接受呢?当时在薛国,我担心有危险。薛王说:‘听说您需要戒备,所以送些费用给您购买兵器。’我为什么不接受呢?至于在齐国,却没有什么理由。没有理由却送给我金钱,这是在收买我。哪有正人君子是可以用钱收买的呢?”

孟子“乃所愿,则学孔子也”,这正是孟子学孔子的具体表现。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一切都是辩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孟子正是如此,守经达权,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条件下做出不同的反应,这种辩证性的关键是穷理。对于不同的情况,要分析其中的道理,然后按道理去办,孟子此节正是这样教学生的。因此,后世程子、朱子讲修养,其中重要的功夫就是“穷理”,凡遇事事物物,先分析其中的道理,然后与理为一、依理而行,则心、行无不恰到好处。

4·4孟子之平陆,谓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乎?”曰:“不待三。”“然则子之失伍也亦多矣。凶年饥岁,子之民,老羸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曰:“此非距心之所得为也。”曰:“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则必为之求牧与刍矣。求牧与刍而不得,则反诸其人乎?抑亦立而视其死与?”曰:“此则距心之罪也。”他日,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为王诵之。王曰:“此则寡人之罪也。”

解:孟子到了平陆,对当地的地方长官孔距心说:“你手下的士兵,如果一天三次失职,你会开除他吗?”孔距心回答:“不用等到三次就要开除。”孟子说:“那么你失职的地方也够多了。遇到灾荒年头,你的百姓,年老体弱的饿死在山沟里,年轻力壮的则逃散到四方去活命,大概有一千人了。”孔距心回答说:“这些事不是我孔距心所能解决的。”孟子说:“现在有个人接受别人的牛羊而为他放牧,那么就一定要为牛羊找到牧场和草料。如果找不到牧场和草料,那么是把牛羊还给它们的主人呢,还是站在一边看牛羊饿死呢?”孔距心说:“这是我孔距心的罪过啊。”又一天,孟子见到了齐王说:“大王的地方长官,我认识五位。明白自己罪过的,只有孔距心。”接着把那番问答向齐王叙述了一遍。齐王听后说:“这是我的罪过啊。”

在孟子的仁政思想体系中,对政府存在的功能和责任有明确的界定。一个政府对于生活于其统治之下的百姓是负有义务的,老百姓不能安居乐业,出现天灾人祸不能有效抵御,政府是要承担责任的;政府无能、失德,造成老百姓活不下去的状况,老百姓可以起来革命。这种认识对中华文明的政治思想有重大影响,沉淀在人们的心理结构中。孟子的政府论与西方思想中对政府的认识有很大差异,例如英国十六世纪哲学家霍布斯以自然人的社会契约解释政府的产生,把政府视作可怕的怪物;稍后的英国哲学家洛克发展了这一思想,把政府的主要责任规定为保护私有财产,除此之外,百姓有其自由权。他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不同文明对政府的功能和责任的认识,到今天依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百姓对政府的评价以及政府自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