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思想论(7)|礼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2019-12-06 00:00:00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客户端

□赵宗符

1·11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解:他父亲活着时,他无权独立行动,这时就要看他的志向;他父亲去世了,就要考察他的行为;如果他居丧三年期间,并不改变父亲所行之道,可以说做到孝了。

这一节与孔子强调“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有同样的精神情调,那就是始终把父子之间的亲情放在第一位,其他的事情皆放在后面,这在儒家既是一种光明磊落的精神追求,又是一个始终没能解决好的情理难题。以至后世,仍就这方面提出了一些思想实验,如有人便问孟子:舜为天子,他父亲杀了人,他该怎么办?孟子回答也干脆:舜弃天下如破鞋,背着父亲偷偷逃到海边,一生都高高兴兴,快乐得忘了天下。

从此节的意思,到孟子的回答,儒家一以贯之地坚持情本位。当然,这是一种理想,过去很多人没能做到,今日情更是居于法、居于理之下了。从一种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视角来看,今日人们的做法更合理、更有进步性。

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解:礼的作用,以遇事做到恰如其分最为可贵。过去的贤王治理国家,可贵的地方就表现在这里,无论大事小事都很恰当。但是,如果有行不通的地方,便为恰当而求恰当,不用一定的礼仪制度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

这是孔子的学生有子对于礼的作用的深刻理解,体现了一定的原则性和灵活性。首先,礼的作用以发而皆中节为可贵,也就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体现出礼的精神,又要符合具体的事情,过去圣明的君王都是这样,既坚持了礼,又适合了大大小小的具体事情,这样,礼的作用就发挥得恰到好处。其次,当有事情行不通时,这时如果忘记了礼的用处,只是为恰当而变通,完全没有礼的节制,也就过于散漫,也是不可行的。总之,对礼应原则性为主,灵活性辅之,灵活性不能冲击到礼的存在。在坚持好礼的前提下,要尽量结合着具体问题使礼的作用恰如其分地发挥出来,这充分体现了儒家重视“礼治”的思想。

1·13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解:与上节在处理礼与和的辩证关系、将礼当作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样,在此节,有子同时讲了三组对立统一的概念:信与义、恭与礼、因与亲,并分别清楚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这三组关系概念中,有子分别把义、礼、亲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作用。

所信守的诺言符合道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恭敬符合礼义,就可以远离羞辱。依靠别人但又不忽视自己亲人的重要性,也就更加可靠了,这三个说法,与儒家一贯地重视义、重视礼、重视家庭宗族的思维是一脉相承的。

义是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准则,孔子把义视为人的立身之本,认为“君子喻于义”,后来孟子更是讲“义,人之正路也”,认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就是这里有子思想的进一步发挥和明确,这固然突出了义的重要性,但也隐含了只要不符合义就不必信守诺言,为后世打开了不讲契约、不守合同的心理之门,因为义有时会很主观,完全看自己怎么说。

如果只是一味地对人恭敬,而不顾应有的礼义分寸,那么就如同献媚于别人,自取其辱是必然的,生活中这样的人不少。

因不失其亲,民间讲“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就是这个意思,这种对宗族、血缘的重视,固然在做事取得成功方面节省了不少成本,但也为宗法人情开了方便之门,负面影响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