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言土语话耕保㉞|发展设施农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荒山、荒滩等可考虑
2025-08-20 13:52:04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客户端
1、乡镇干部:目前,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很重,土地资源紧张。镇上再上农业设施项目时,占耕地的项目无法实施或者没有充足的后备资源。请问,这部分发展要求,应如何保障?
专家:作为乡镇干部,有这种为群众干事创业的决心,本身就值得鼓励。是这样的,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设施农业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也就是说,在镇街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对于新增农业设施项目建设需求,建议当地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137号)要求,开展设施种植集约化改造行动、开展设施畜牧现代化提升行动、推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现代农业设施,合理安排现代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地”等闲置资源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2、镇自然资源所:在耕地上可以建养殖场吗?不办手续占耕地建设的养殖场、晾晒场谁来管理?镇自然资源所没有执法权,让违法占地户拆除,但他们不听,该如何处理?
专家:你好!是这样的,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未经备案且占用耕地建设的养殖场和晾晒场,属于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情况,应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3、养殖户:前阵子因为下大暴雨刮大风,我家鸡舍坍塌了。我准备重新建设一座新鸡舍,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审批设施农业用地?
专家:老乡,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若新鸡舍在原址重建,且用地规模、用途与原备案内容一致,未占用新增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则无需重新备案。
4、合作社:我是一家苗木合作社的理事长。下一步,我想扩大规模发展桂花、丝棉木等高端苗木。现在耕地不能动,林地也很紧张。请问,究竟什么样的地块我能种?怎么才能快速找到适合的地块?我可以出资流转。
专家:老乡,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先咨询一下您想要承包区域的土地性质,可在现有园地或林地上进行承包。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如确需占用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需先向当地镇政府提出申请,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后再占用。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