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言土语话耕保㉝|返乡创业遇到用地困难,可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寻求协助

2025-08-20 11:29:09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客户端

1、返乡创业青年:我是一个学动物医学的返乡创业大学生,想回老家养羊。请问,我应该如何寻找合适地块实现我的养羊梦?能否找县自然资源局帮忙在全县范围内寻找一下合适地块?

专家:你好,青年人返乡创业值得鼓励。是这样的,养殖场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项目经乡镇备案前,须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立项选址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公益林等,出具审查意见。

至于具体情形,你可向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寻求协助。

2、农户: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到期后如何续期?若政策变动导致无法续期,是否有补偿?

专家:你好,老乡。关于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期限,咱们省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在承包经营土地上建设设施农业的,其生产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设施农业生产发生变化的,包括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停止生产等,按有关规定处置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状况照片。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应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重新备案。

如果是合同期内涉及土地征收等其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相关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土地征收有关标准补偿。这些都有明确的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看到。

3、农户: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通过流转获得?对原有土地性质(如耕地、林地)有何要求?

专家:老乡,设施农用地可以通过流转获得,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以下是关键要点:

1)流转前提。设施农用地的流转需基于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若土地已确权登记,原承包方或经营者可通过签订流转合同,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主体。例如,种粮大户可通过流转土地建设粮仓、晾晒场等设施农业项目。

2)备案与审批。流转后的设施农用地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经营者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用地协议,明确土地用途、规模、使用期限等,并向乡镇政府备案。

3)用途限制。流转后的设施农用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相关用途,如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等,不得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非农经营。若改变用途,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土地复垦义务。设施农用地不再使用时,经营者需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原用途。复垦费用通常在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

目前,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一般耕地,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4、农户:建设农业设施时有哪些硬性规定?(如硬化比例、高度、占地面积等)如何避免被认定为“违建”?

专家:老乡,是这样的,《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节约资源、规模经营的原则,确定设施用地规模。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

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是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地面积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二是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三是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养殖类型予以区分。其中,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60亩。

老乡,实际操作中还有不懂的,建议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