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符合登记条件的交房项目,有三种渠道可实现“交房即办证”

2024-03-19 19:08:12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客户端

“交房即办证”,即交房就达到办证条件,购房人随时可办证,这是不动产登记领域为民办实事的务实之举。近年来,山东省有些地区推行了“交房即办证”。购房人通过什么途径享受“交房即办证”服务?3月19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处长张春霞表示,在山东,符合登记条件的交房项目,有三种渠道可实现“交房即办证”。

张春霞表示,“交房即办证”的实施,实现了住权与产权同步,购房人对房屋的处置权得到了保障。是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符合登记条件的交房项目,有三种渠道可实现“交房即办证”。

一是交房前,企业将交房信息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在交房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缴纳税费、办理登记,实现一次申请即可享受集成服务。

二是购房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网上申请、网上缴纳费税、网上领取电子证书或约定邮寄证书。

三是根据办证需求,可随时持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办证。

交房即办证,山东省具体做法是,自然资源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将不动产登记改革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税费改革协同推进。首先是强化用地、规划、建设全流程管理,推行多评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进一步减材料、减成本、优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发展留足空间。在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方面,我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个部门都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发生,为“交房即办证”创造条件。此外,我省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全流程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不动产地籍调查从供地阶段介入,不动产单元代码贯通全流程各阶段,在预售阶段开展不动产预告登记,提前做好地籍调查、登记资料收集,发挥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作用,为“交房即办证”提供支撑。通过过程监管和综合执法,引导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运行。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级部门在规划、用地、建设、预售、验收、交房、办证、抵押、查封、税费缴纳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管,多措并举从源头上为‘交房即办证’创造条件,营造便民利企好氛围。”张春霞说。

大众报业·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