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出台24条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3-11-30 14:40:50 发布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客户端
11月30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截至2023年10月底,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973.1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6.8%;带动近2500万人就业,吸纳36岁以上人群就业人员占四分之三。
今年10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这是全国首个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制定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综合性文件。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贾峰介绍,《意见》共24条措施,优化政策供给,坚持平等准入,创新监管模式,强化优质服务,推动个体经济发展壮大。要求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纳税户、社保户持续增加,个体工商户存续期、活跃度显著增强。
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推动个体工商户“快入准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信用管理、包容审慎监管等6条措施;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方面,提出融资信用支持、融资担保机制、经营场所供给、拓展市场消费需求、创业就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等7条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方面,提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数字化转型、推动“个转企”、推进融通融汇发展、表彰激励等7条措施;加强公共服务支撑方面,提出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政策宣传与监测评估、法律服务、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等4条措施。
贾峰介绍,《意见》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出实招,在要素支撑保障上出硬招,在提质发展上出新招。比如: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变“先注销、后成立”为“直接申请、直接变更”,解决资格延续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办理歇业备案的,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维持成本等政策和措施。
今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聚焦服务个体工商户,不断强化政策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张龙介绍,今年联合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创业提振贷”、专项商业贷等金融产品,拓展“创贷+商贷”模式,将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贷款贴息后个人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我省今年还实施了“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今年1-10月,全省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51万笔、178.11亿元,发放总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发放“创业提振贷”3979户、14.9亿元,其中为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创业者个人发放担保贷款6.2万笔、108.51亿元。共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27万户、1.62亿元,其中为个体工商户发放2886户,0.16亿元。
加强和改进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董龙训介绍,截至10月末,全省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5308.8亿元,同比增长24.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3.2个百分点;支持个体工商户146.2万户,较年初增加11万户;全省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21.5%,较年初提高4.8个百分点。1-10月,全省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1792亿元,同比增加171亿元。
今年1-10月,全省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涉税主体34.42万户,同比增长20.59%,从税收数据看,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向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李亚兵介绍,今年以来,围绕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和创新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强化了支持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次中央延续优化和创新实施的部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延长至5年。
大众报业·农村大众记者 段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