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围绕生态环境等领域科学立法,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2021-12-03 15:11:07 发布  来源:中新网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吕妍 摄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进行审议,聚焦该省重点关注的工作领域,通过科学立法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多条法规的相关情况。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南四湖是山东最大的淡水湖,具有防洪、排涝、灌溉、航运等综合功能。《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南四湖生态保护,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仲泉表示,该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生态修复与培育长效机制,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施野生动物环境改善工程和重点保护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保护,并在南四湖周边和主要汇水河流两侧规划建设立体植物带,开展造林绿化,打造沿湖生态廊道。

山东是中国第一个针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省级地方立法的省份。王仲泉表示,《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进一步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更好地维护民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将规划环评工作纳入生态环保督察范围,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应将该项工作情况作为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故事,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王仲泉表示,该条例将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责任追究力度。

“近年来,机动车非法改装、乱鸣喇叭、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民众的正常生活。”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修春清表示,《山东省非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实施后,山东公安机关严管严查机动车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驾驶、违法飙车、违规使用声响装置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线上,利用道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卡口设备等,排查锁定“炸街车”;线下,定期开展逢五、周末夜查、异地用警等集中行动,组织集中查缉,从严从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