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再启,剑指哪些问题?

2021-12-02 21:01:03 发布  来源:人民日报经济社会微信公号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4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个省(区)开展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4个省(区)。

这份函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何深意?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剑指哪些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9月17日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督察组9月督察吉林发现,辽源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不力。图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厂区。 新华社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供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致函,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严禁“一刀切”“滥问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致函上述省(区)的文件要求,有关省(区)在督察进驻期间,应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

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

文件强调,有关省(区)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要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有关省(区)在督察进驻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文件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与有关省(区)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双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本次督察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有机融合。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工作,能从简的一律从简,能简化的一律简化,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加强对督察组及其成员执行督察纪律情况的监督。有关省(区)要督促所辖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推进整改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共同营造良好的督察氛围。

总之,这份函件要求有关省(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目的是统筹做好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六稳”“六保”要求。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10月9日公布第二轮第四批督察典型案例。其中,督察组9月督察四川发现,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化工项目。图为江安县在未经有关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将原城乡规划中确定的绿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2015年12月起,首轮中央环保督察用约两年时间实现了全覆盖。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犹如一把利剑,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守护了祖国各地的绿水青山。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也在实践中发展完善。

11月19日召开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审议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有关文件,研究部署第二轮第五批督察工作。

可以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给4省(区)的致函,充分体现了这次会议的要求,那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要坚持服务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论证,帮助被督察对象找准问题,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查深查透查实存在的问题,确保督察结果经得起检验。

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的来信来电举报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消息显示,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情况为:

第一组:黑龙江省,组长黄龙云,副组长叶民;

第二组:贵州省,组长李家祥,副组长翟青;

第三组:陕西省,组长刘伟平,副组长邱启文;

第四组:宁夏回族自治区,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

督察组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重点督察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落实情况;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

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督察组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