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复:撤销和调整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21-05-27 18:20:38 发布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和调整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1〕9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青政呈〔2020〕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青岛市石棚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4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5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4.71平方千米。

二、原则同意你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由你市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后,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5.2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1.19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0.95平方千米;棘洪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4.7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08平方千米;崂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2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6.90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66.93平方千米;书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8.08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2.18平方千米;吉利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8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1.45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9.03平方千米;小珠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4.56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4.04平方千米;陡崖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2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2.05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36.74平方千米;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2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1.87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32.01平方千米;王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6.72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5.85平方千米;宋化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8.1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0.23平方千米;挪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2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8.34平方千米;山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2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0.51平方千米;尹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3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7.1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2.34平方千米;产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1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44.10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55.02平方千米;云山丈岭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3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5.33平方千米;崮山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0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23平方千米。

三、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批复划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统一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五、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保障机制。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