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 100余种抗癌药集中采购降价格

2018-12-05 11:03:23 发布  来源: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2月4日讯 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常用的100余种抗癌药实行全省专项集中采购,降低抗癌药价格;通过医院和特药药店双渠道购药方式确保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是省医保局推出的《山东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一项。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放管服”工作动员会上,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介绍,我省医疗保障系统将通过简化流程、减少材料等措施,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资金支取等事项的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措施》提出,职工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职工因出国定居、跨统筹地区参保、账户继承等原因需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的,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提出支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结。对符合转诊转院要求的异地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核,由参保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证明材料大幅简化的还有生育保险报销。此前我省居民报销生育保险除门诊病历、住院小结等原始材料外,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此次《措施》明确,凡涉及生育待遇支付的,将不再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书面证明材料,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也将全面取消。
  在结算审核方面,省医保局将开发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医疗费减免等医疗保障待遇信息化结算模块,尽快实现各种待遇“一站式”结算。对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慢性病、门诊大病、特殊病种等),每季度至少审核办理一次;对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实行随时申报办理。
  此外,《措施》还提出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公众可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公众查询功能便捷查询到医院药品的采购价格,提高公众对药品采购价格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支持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助力我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措施》提出,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医保政策支持。降低养老、护理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准入条件,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使老年人、失能人员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加大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按月暂扣的质量保证金由原来的10%降为最高不超过5%。